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通過了《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與膜組器研發中心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保審批(環評批復[2014]528號)。項目在實施過程及運行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杭州市余杭區環境保護局審批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和有關措施,基本具備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條件。驗收監測報告詳見附件。
1.驗收項目概況
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通過了在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龍泉路廠區內實施《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與膜組器研發中心升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保審批(環評批復[2012]811號)。
2014年,企業將原位于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龍泉路廠區內實施的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與膜組器研發中心升級項目遷至余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16號(現變更為余杭塘路2626號)的廠址,并委托浙江環科環境咨詢有限公司編制《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與膜組器研發中心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4年6月13日通過杭州市余杭區環保局審批(環評批復[2014]528號,見附件1),審批規模不變。
根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相應的環保設施須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受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擔了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與膜組器研發中心遷建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工作。在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監測并收集有關資料的基礎上,編寫了此驗收監測與評價報告。
2.驗收依據
2.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和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82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環境保護部(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
4、《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64號令發布,2018.3.1);
5、《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
6、《關于進一步促進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市場化的通知》(浙環發[2017]20號);
2.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1、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9號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的公告;
2.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1、浙江環科環境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與膜組器研發中心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2、杭州市余杭區環境保護局環評批復[2014]528號《關于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與膜組器研發中心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
3、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保竣工驗收監測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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